(1)贯彻执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本地区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科技政策和措施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制定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企业的发展;负责重大专项科技和科技产业工程的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科技工作,指导农业科技产业的示范工程;进行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的研究.
(3)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经费的预算、决算及监督管理。
(4)研究制定本地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研究制定建立新型研究开发机构的政策。
(5)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制定科技奖励政策并实施;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重点科普活动年度计划,推动全县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6)负责组织申报本地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的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
(7)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与地区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政策;负责本地区科技外事工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8)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9) 负责本地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
(10) 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县和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
(11)承办地委和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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